全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民入市基础知识 > 内容

了解股票发行者——股份(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如图1-15 所示。图1-15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返回目录页: 股民入市基础知识
 

 

图解教程
 
新生300天K线图解教程
看盘绝招图解分析教程

K线从入门到精通图解
MACD入门到精通图解
成交量入门到精通图解
分时图入门到精通图解
均线从入门到精通图解
跟庄从入门到精通图解
选股从入门到精通图解
KDJ从入门到精通图解
股票买卖点技术图解
涨停板战法研究图解
更多技术图解教程

首页
看盘
分时

图解
跟庄
量价

K线
指标
均线

书籍
短线
选股

导航
买入
经验

767股票学习网 | 电脑版联系站长回顶部↑
站唯一微信公众号: 767股票学习网

如不能打开二维码地址请下载图片用微信扫一扫